辽宁海城处分7名违纪失职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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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1 黑龙江日报 | |||||||||
辽宁海城市纪委日前决定,对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出现的4起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涉及到的7名党员干部给予处分。 12日,海城市防控工作督察组查明,从11月5日开始,海城市动监局高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侯彦波擅自决定向每台过往车辆收取10元或20元的消毒费。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侯彦波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海城市甘泉镇宝石山村一养鸡大户从11月6日开始发生大量鸡死亡,由于负责疫情收集的该镇畜牧助理于君泽监督不到位,镇兽医站站长李世鹏未亲临现场或安排其他专业人员监督处理,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付权在前期调查家禽种类、数量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逐户到栏排查,导致该养鸡户家中的鸡存栏底数和死亡数不清。海城市纪委决定给予于君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世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刘付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海城市王石镇三大村村委会委员李湘普在13日下午值班中,因擅离职守,也被海城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孤山镇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赵吉波、村委会主任程威在防控禽流感期间由于工作失职,未对村内的散养鸡完全圈养,对养鸡户的病死鸡未按规定及时监管处理。赵吉波受到海城市纪委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建议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程威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新华社沈阳11月22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