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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1 黑龙江日报

  本报22日讯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出台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要求在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立即按照卫生部自备水源卫生标准,开展自备水源和新启用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工作,预防松花江污染水系对地下水系的二次污染。

  卫生厅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停水期间的临时供水工具 车辆、容器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桶装水、瓶装水及饮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不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突发水传疾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预防水传疾病的发生,教育群众在市政供水停水期间,不得饮用松花江水。水污染时期,群众不要捕捞、食用鱼虾等水产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停止供水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立即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每天上、下午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监测结果,水传性疾病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学校等被监督单位的自备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进行全面的监督监测、落实责任;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在停水供水期间,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重点抓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即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及临时供水车辆的水质检验。重点检验:色、溴、味、肉眼可见物、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等项指标。供水范围较大的水源由省市疾控中心做全项检测。同时做好控制水传疾病发生的准备工作。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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