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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军企集资诈骗116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逸之安公司”两管理者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毛锦萍通讯员穗法宣)将写有“逸之安公司”的牌子挂在别人的矿场里,再用一辆大客车载着一班上了年纪的老人家到矿场参观。等人走后,立即将牌子拆走。“逸之安公司”的杨寿爵、刘记柏就是用这种方法,骗了404位老人的1168万余元“棺材本”。近日,广州中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杨寿爵、刘记柏有期徒刑十五
年、十三年。

  杨寿爵,又名杨志章,1977年1月2日生,广东省遂溪县人,原系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曾在臭名昭著的变相传销“龙头老大”墨龙公司任职;刘记柏,又名刘强、刘伟强,1962年2月26日出生,广东省清远市人,原系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下半年,杨寿爵离开墨龙公司,与同案人吴海涛、张兆明等(均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后,在广州市成立中南人武人才培训中心广州经营部(以下简称“广州经营部”)。经营数月后,改而注册成立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之安公司”),杨寿爵以杨志章的名字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02年8月下旬,刘记柏以刘强的名字担任逸之安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经营部”及“逸之安公司”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广州市以客户加盟经销或者合作经营“星岛湖”牌氨基酸“清之饮”等保健品为幌子,专对老年人宣传投资加盟金或运作金(每份3800元或4000元),期限为两年,从签约之日起每月可获得经销所产生利润的80%支配权。为了引诱大量老年人投资,他们还谎称“逸之安公司”是部队企业,叫客户放心购买产品。

  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间,他们先后诱骗404名客户签订协议,骗取加盟费、运作金共计人民币1168万余元,除返还被害人238万余元外,其余款项被“逸之安公司”的有关人员共同分赃,并携款潜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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