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市长张玉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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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兰州讯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张玉舜因受贿罪,昨日被甘肃定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便利条件,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某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张玉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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