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受害学生获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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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3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通化市二道江区某小学教师栗锋从1999年到2002年,在教室、水房和自己家中,先后对13名女学生进行强暴和猥亵。2003年3月14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栗锋死刑。同年3月19日,受害学生的家长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学校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受害家属提出民事诉讼后,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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