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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受害学生获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3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通化市二道江区某小学教师栗锋从1999年到2002年,在教室、水房和自己家中,先后对13名女学生进行强暴和猥亵。2003年3月14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栗锋死刑。同年3月19日,受害学生的家长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学校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受害家属提出民事诉讼后,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
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学校赔偿13名原告每人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26万元,并递交书面道歉书。13名受害人家属不服,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家长向栗锋原所在学校索赔一案终审宣判,判令该学校依法赔偿13名受害学生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52万元,该笔赔偿费将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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