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市长受贿案宣判 张玉舜一审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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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兰州11月22日电甘肃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一案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贾某、侯某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张玉舜还利用担任甘肃省人大
一审宣判后,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