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尊严人格 “女体盛宴”可法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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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11月21日,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应邀出席。据了解,新修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除充实完善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外,还新增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像“女体盛宴”这样的做法是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莫文秀说,过去有的地方曾出现过“女体盛宴”,这实质上是对女性尊严的伤害、侮辱和歧视。过去,只能从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去指责,甚至有关部门只能依据《食品卫生法》里对盛装食物的器皿(包装)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来对此进行取缔和处理。与此类似的还有不久前出现的在孕妇肚皮上作画的新闻,莫文秀表示,对这类事情,现在就有法可依,要从法律上进行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