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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务升降要看环保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5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山东省滨州市为强化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滨州市乡镇(办)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乡镇(办)和工业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乡镇(办)的10项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升降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据悉,考核主要围绕环境质量的改善,重点突出水和大气污染控制,通过对考核单位所做的环保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各乡镇(办)和工业企业的实际,强化被考核单位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认识。

  对乡镇(办)的考核内容主要有:环境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包括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污染控制(包括废水、废气)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管理(包括“环评”、“三同时”制度等)落实情况,生态建设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环境信访处理情况,公众评价调查情况等。对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体系的建立情况,污染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完成情况等。

  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在考核过程中,坚持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月监测、季评价与半年信息发布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环保部门考核与县(区)部门统计资料相结合,市环保局考核与县(区)环保局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划分范围,确定基数、档次、管属。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并将数据通报企业和所在乡镇(办)及县(区);每半年市县(区)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对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将各乡镇(办)工业企业的环保现状、存在问题向社会公布公开,年终将有关情况汇总,作为考核依据;对乡镇(办)、工业企业考核除规定的指标内容外,另设立奖惩项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认证、授予环境优美乡镇(办)或“环保友好企业”的分别给予加分奖励;对超排污总量指标排污的、群众来信来访的、上马“十五(土)小”和“新五小”等违规项目及因环境问题引起新闻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扣除相应的分数外,在评先树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标准和有关要求,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实绩较差的,负责人不予提拔使用,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调离现职;对违犯法律法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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