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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禁止饮用松花江水及捕捞鱼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11 黑龙江日报

  本报22日讯今天,省卫生厅出台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要求在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立即按照卫生部自备水源卫生标准,开展自备水源和新启用的地下水井水质监测工作,预防松花江污染水系对地下水系的二次污染。

  卫生厅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停水期间的临时供水工具 车辆、容器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桶装水、瓶装水及饮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不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突发水传染疾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在停水期间,不得饮用松花江水,不要捕捞、食用鱼、虾等水产品。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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