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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环保实行责任追究和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2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南昌市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任期内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造成辖区环境质量恶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得给予先进称号等荣誉和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南昌市还规定,招商引资禁止接收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在赣江沿岸生米大桥到豫章大桥段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新建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设;严禁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建设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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