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宅基地审批实行“一户一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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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但3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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