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业主很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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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因开发商下落不明、购房人无法取得发票而办不了产权证的大多是早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习惯做法,购房人分期付款时拿到的只是收款收据,要等到全部款项交完后,开发商才给出正式发票,一旦开发商跑掉或下落不明,购房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碰上这种情况,相对处于弱势的小业主们往往束手无策。
开发商违规,往往让小业主很受伤。 郭俊胜处长介绍,2002年以前,因建设单位不规范的行为,已导致近4万户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和商品房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市国土房产局林长树局长为此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业主意见,研究解题良策,并提出“将处置违规开发建设单位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分开”的创新思路。 2002年底国土房产局上报市政府出台了《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简称169号文),3万多套房屋的办证难题迎刃而解。对因开发商下落不明的项目,也有了解决的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业主未取得发票或无处缴交房屋尾款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购房发票是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产权登记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没有购房发票就不能办理产权证。尾款何处缴,发票哪里开,这些问题依靠现行的政策无法解决。“但是购房业主的权益谁来维护”,作为产权登记的一线部门,权籍处与交易登记中心不约而同想到了这个问题,他们将心比心,站在购房人的角度思考办证工作,主动揽下这个难题。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