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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在京工作须持资格证书 录用无证者将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39 国际在线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并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外国人在北京就业,凡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职业(工种)的人员,在办理就业许可证时,应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函规定,凡从事国家规定职业(工种)的人员,须持有
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这一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函规定,各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对外国人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外国人,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外国人在京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需持有其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并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的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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