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一律吊销驾照的规定泉州尚未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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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5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吴月芳/通讯员蔡鹏飞 本报讯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司机,将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公安部近日作出的这个规定,让许多爱开快车的司机心里发毛。而20日,泉州交管部门又推出“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
昨日,记者从泉州交警部门获悉,该规定尚未正式下达,泉州目前执行的超速处罚标准,仍按《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泉州高速公路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高速公路泉州路段,超速20%至50%的车辆不少。按照最高限速每小时120公里,也发现过超速80%以上(时速达到200多公里),但很少。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四项中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公安部作出“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的规定,是更严格的处罚了。 据交警部门介绍,福建省对超速50%以上的驾驶员处罚标准分为两档:包括高速公路在内,在道路上行驶超过50%未达80%的,处罚1000元同时扣6分;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