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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纳80万 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5:02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仲法

  本报讯利用手中的职权,一次次地为他人牟取好处,又一次次地笑纳他人的“感谢”,两年内,收取他人“好处”共计人民币80万元。

  昨日,原福建省公路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吴原,因受贿罪被泉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万元,上缴国库。

  算“糊涂账”收20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4月,被告人吴原担任福建省第二公路公司漳龙高速公路A0-1标段项目经理时,挂靠在福清市沙埔建筑工程公司(后变更为福清市融埔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叶某承接该标段桥梁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吴原在计算工程量和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叶某提供了不少帮助。为了“感谢”吴的支持,叶某于2000年春节前一天,在福州西洪饭店贿送吴人民币20万元。

  承接工程暗箱操作

  此后不久,叶某又请求吴为其承接罗长高速公路A5标段山兜高架桥工程时提供帮助,吴再次铤而走险。在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推荐工程承接单位的会议上投票支持叶某的施工单位,当这家公司通过招投标赢得工程承包权,承接了该高架桥后,吴本人担任该高架桥的项目经理。

  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在该公司施工期间,吴又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结算方面为叶某提供帮助。2000年5月和2001年7月,被告人吴原在罗长高速公路A5标段工地其宿舍,先后两次收受叶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20万元。

  另外,在2000年间,吴又以同样方法“帮助”挂靠福清市海口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承包人陈某,承接罗长高速公路A5标段长安隧道和两接线路基工程。在该公司承接了标段的工程后,被告人吴原又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被告人吴原先后4次收受陈某贿送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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