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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选述职报告(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5:30 温州新闻网

  张伟选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人大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促使受任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在这次会议上述职,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为我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供了难得机会。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1 9 9 8年我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技术、行政装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 0 0 3年我续任为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技术、职务犯罪预防、监所检察工作,今年又开始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八年来,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两任检察长的带领下,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在我将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请予以评议。

  一、抓好分管工作,力求尽职尽责

  (一)以依法独立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为抓手,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八年来,我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大力推进依法独立办案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加大查办大要案的力度,不断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取得了良好成绩。1 9 9 8年至2 0 0 5年9月,全市反贪污贿赂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 2 6 6件,其中科级干部2 7 9人,县处级干部5 0人。2 O 02年至2 0 04年,全市反贪总立案数、大案数、单位平均立案数等几项主要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两次,并于今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在工作中,一是突出抓执法观念的转变,提高依法独立办案的水平。在2 0 0 0年7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要走依法独立办案的路子,并明确依法独立办案的“四条”原则。市检察院两任检察长都把这“四条”原则作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发展的关键。作为分管检察长,我积极探索依法独立办案的新路子,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全市依法独立办案的动态和走势,提出推进依法独立办案的全局性思路。办案中,一方面引导广大干警转变观念、改进方法、提高水平,坚决支持对依法独立办案的大胆实践和探索;另一方面带头参与办案,以身作则,善于决策,敢于承担风险。经过不懈努力,“依法、文明、公正、效率”的执法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反贪干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增强,依法独立办案率逐年提高。在今年已查办的1 0 6件案件中,依法独立查办的有1 0 0件,依法独立办案率达9 4%,为历年最高。二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查办大要案的能力。为适应新形势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行业系统窝串案能力,针对我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地域扩大化、形式多样化以及窝案串案增多的趋势,我们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通过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发挥市检察院龙头作用,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1 9 9 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1 2 6 6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6 8 4件,要案5 O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2 3 7 4.5万多元。典型的案件有: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高金熙受贿案,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原行长叶征受贿案,温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叶金嫡受贿案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好的制度是工作成功的保证。工作中我一贯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协调、稳步发展。如指导制定《反贪污贿赂工作考评标准》,把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安全防范等纳入考评范围,弓l导各基层院加强和规范办案;重视实施《反贪案件侦结复审制度》、《反贪案件一案一总结制度》、《温州市检察机关反贪局跟庭旁听制度》等,对自侦案件的办案程序、经验的总结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利用导入I s09 0 O 1质量管理体系的契机,指导编制《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办案作业指导书》和《反贪污贿赂局备案审查作业指导书》,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明确办案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现市检察院对反贪案件已建立了质量考核、安全防范、备案审查、侦结复审、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形成了制度保障体系。1 9 9 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二)以创新机制为载体,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市委、市人大对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在分管期间,我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加强办案的同时,狠抓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注重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宣教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促成温州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成立,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机制。针对职务犯罪的新形势,我们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2 0 0 3年,我们向温州市委递交了专题报告,建议成立温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落实。2 O 04年1月3 0日,市委作出决定,成立以市委陈艾华副书记为组长,市府阮晖副市长、市人大陈志坚副主任、市检察院李泽明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温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法制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制度,有效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部署,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了机制创新。2 O 05年,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出了预防职务犯罪预警制度,根据各时期、各行业系统的发案情况和程度,分别发布黄、橙、红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警戒,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6月,苍南县院针对该县国土局近年来连续发生六起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发出了我市首例“红色警戒’’检察建议,并催生了《土地整理工程预防审价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注重行业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重点预防,逐步构筑社会化预防体系。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不断拓宽预防渠道,扩大预防覆盖面,减少预防“盲点",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影响力。至今年1 0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在1 7行业系统、1 0 8个单位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并通过“行贿查询档案”,提供1 9批次6 0 0余个单位的查询;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环节,适时派员参加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已在l 2个省、市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涉及工程总计投资1 8 8亿多元,有力地保障了省“五大百亿”工程和市“百项千亿”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四是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有力地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影响力。为进一步普及职务犯罪预防知识,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意识,我们先后在《温州都市报》举办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刊登“行贿档案查询”和“预警机制建设"等信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深入各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和预防知识讲座,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 4次;配合市纪委开展“现身说法”巡回警示教育,并组织国土、供电、交通等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到省第二、第四、第六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人,得到了各级党委的支持和肯定。

  (三)以强化诉讼监督为途径,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分管监所检察工作后,提出了“以专项检察为载体,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加大查办监管场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力度,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的工作思路。一是经常性开展专项检察。2 0 04年5至1 2月,对全市2 0 02年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开展一次专项检察。2 O 05年3月,根据市人大部署,我们又对市院2 0 O 1年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通过市人大考核验收。2 004年上半年,对全市2001年至2003年各诉讼环节案件的羁押期限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建立超期羁押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督,进一步巩固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当前全市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二是强化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认真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畅通与在押人员的沟通渠道,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乐清市院驻所检察室和瓯海区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省级创建示范单位。瑞安市院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的成功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三是加大查办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98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起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为加大办案力度,2 0 0 3年3月,我们制定了《监所检察自办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今年以来,已受理举报线索1 0件,初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移送相关部门作党纪处分1件1人。四是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市院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领导。通过努力,全市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议已全部通过省检祭院审核验收。瑞安市院驻所检察室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鹿城、乐清、瓯海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今年分管民事行政检察以后,我一手抓抗诉维权,一手抓息诉服判,截至9月份,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 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 8件,同期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结1 9件,改判2件。同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共办理此类案件6 9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以做好服务保障为目标,全面加强行装、技术工作。在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我还曾分管市院的行政装备、技术等后勤服务部门。对于行政装备工作,我能从检察院实际出发,在做好年度预算、争取预算资金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在使用有限财政经费方面做到既保障全院工作正常运行,又突出查办大要案的经费保障,该开支的保证开支,不该开支的一分钱也不乱花,厉行节约。同时,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向市财政争取专项经费,对大楼外墙等进行装修,对交通工具进行更新、添置,有效改善了检察办公和办案环境。在分管行装工作的五年间,市检察院办案经费和干警福利逐年提高。对于技术工作,我们则以科技强检为重点,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检察院科技强检4年规划的要求,我们制定实施了《2 0 04—2 0 0 7年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规划》,为解决科技强检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我们及时将情况向市委、市府反映,作专题汇报,摆情况、说理由,并邀请相关领导到现场指导,科技强检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由于科技强检经费的有效落实,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三级专线网已全部建成,并运行良好;审讯室监控系统数字化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有序,8个县(市、区)院已改造完成,2个院正在设计方案;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监管机关计算机联网已全部完成,全市检察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作用,积极完善法医、检验鉴定等工作,为检察业务提供良好服务。

  二、接受人大监督,力求自觉主动

  (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通过书面或前往市人大口头汇报等形式进行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市人大汇报情况,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书面向市人大提请许可,经市人大审查同意许可后,再依法启动下一项办案程序,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我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效途径,认真抓好落实。对于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代表建议,我都能认真对待,涉及我分管工作的,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二)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举报。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做好涉法上访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要环节。八年来,直接接待来访群众1 4 0余人(次),阅批来信1 2 O余件。认真抓好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初查,对属于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会同市院侦查部门逐件分析,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对举报不实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或中止初查。在执法办案中既对举报人负责,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回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又对被举报人负责,对不实举报或经查证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澄清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三、廉洁自律,摆正位置,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学习。八年来,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历届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性和坚定性,及时更新法律、经济、科技、历史知识和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在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深入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全面剖析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廉洁自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用纪律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按规定配备汽车、通讯工具,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自觉教育并管理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正确行使检察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摆正位置。作为副职,我在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还注意作好定位,摆正位置,努力当好检察长的助手。

  一是维护团结。作为副职,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搞好团结,做到有事勤商量,思想常沟通。在用人、晋职、表彰等重大问题上,能与其他党组成员沟通,达成共识。在检察长的领导下,院班子成员团结一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工作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搞好全院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当好助手。作为副职,我全力支持检察长的工作,坚持在工作中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凡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不上推,敢于决策;重大事项及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请示检察长,或提请党组会及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助手作用。

  三是做好参谋。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我还经常换位思考,积极摸索、总结本职工作的经验,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为一把手决策提供参考。

  四、存在问题

  回顾总结八年来的工作,我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有所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自身的理论素养、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重法律应用轻理论研究、重集中学习轻个人学习的倾向,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院指导帮助不多,对基层办案困难关心不够、支持不够。二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就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但自己在工作中开拓创新的勇气和胆略还不够,在思想认识上片面地认为检察工作只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行了,下级机关只要贯彻执行好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工作中只满足于尽职尽责,争先创优的意识不是很强。三是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成效不够明显。虽然八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的案件数量一直居全省前列,但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查办案件的效果不够明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作为分管领导,对新形势下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尤其是监所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法不多,成效不够明显。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十分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和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我也倍加珍惜这次机会,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认真对待市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对我个人和全市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议,虚心接受批评、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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