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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4月1日起封杀外来水生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深受外来物种侵害的浙江开始立法防范。日前,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增外来物种管理内容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2006年4月1日以后,该省无论养殖或销售水生外来生物,如未经国家或该省有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将被没收非法养殖、销售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该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官员吴祥明表示,条例在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类似
巴西龟的养殖问题将提上监管日程。为保护生态环境,该省原则上已不允许引进外来物种。该条例的最大作用,将成为市场出售宠物类外来水生生物的“封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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