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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中的言论与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6:53 《财经》杂志

  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记者的主要职能正是通过自由提出问题、信息以及意见的方式来找出错误。遗憾的是,那些群殴记者的警察们不知道这个道理。更可怕的是,使那些人有恃无恐的政治保护伞以及旧的制度框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似乎也不知道

  □ 季卫东/文

  最近一段时间,警察群殴新闻记者的事件在各地多次发生,令人感到愤慨、羞耻和忧虑。不过,辩证地看问题,正是在这一连串丑陋现象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某种历史性进步——这么说,并没有什么讽刺的意味。

  实际上,在完全没有报道自由的时代,记者只能根据预定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这类肢体冲突自然无从发生,即使有类似事件,外界也根本无从知道。现在,民众毕竟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新闻网站上读到某些警察压制言论自由的消息并发表批评了,这也算得上一种意味深长的变化吧。此处最重要的,恰恰是警察与记者开始正面对峙的图式本身。

  首先,它表明当今的媒体已经从权力机关的喉舌,逐渐转变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公共平台。新闻工作者也开始意识到新闻使命之所在,不再甘于“政治婢女”的地位,而要在新闻实践中发挥监督政府、制约权力的功能。在目前的社会话语空间里,虽然记者还根本不具备所谓“宪法上的第四权力”(英国政治家巴克在议会演说中的形容),但在政府撤离市场、制度重新编排的过程中,言论作为一种象征性权力开始登场,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尤其是在正式的话语与实际的行为发生悖反的场合,记者的现场写真往往会引起出乎预料的连锁反应,有时候威力之大,“胜过三千枝毛瑟枪”(拿破仑语)。近些年来,中国新闻媒体发展迅速,各种诉求渠道以及发声装置已经如此多样化,即使警察“施暴”也再不能收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了。

  其次,那个对峙图式也表明新闻记者的触角正在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边缘地带,包括那些最怕曝光、最为阴暗的角落。看到涉案警察以“报道不实”为由对记者大打出手的情节,难免要联想到《小雅节南山》里早已有之的指责:“民言不嘉、莫惩嗟”、“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诸如此类的蛮横,在客观上也就向天下昭告了最经不起舆论监督的、最恣意化的权力运作在哪里。与此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群众都有责任进一步关注和支持记者作为良心代言人的各种努力,并切实保障他们的身家安全。

  毫无疑问,为了维持秩序,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的警察是不可或缺的。而为了维持好的秩序,言论和报道的自由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更加重要——因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这本书中早就说过,杀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动物,压制言论自由则等于扼杀理性本身。

  换句话说,从事罪行的歹徒只不过搅浑了局部的水流,而压制言论的警察则会污染水源、造成后患无穷。如果对警察打记者的行径放纵不管,势必导致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社会将逐渐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人们也始终摆脱不了恐怖、丧失尊严以及暴力崇拜的梦魇。

  所谓“好的秩序”,必须立足于理性以及相应的自我反思能力和纠错机制。正如人类杰出的科学家罗伯特奥本海默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不相信哪一群人特别聪明能干,无需监督和批评就能把事情办好。我们知道,避免犯错误的惟一办法就是找出错误,而找出错误的惟一办法就是要有自由提出问题的权利。我们知道,隐瞒错误就是变节与腐化的根源。我们知道,隐藏着的错误终究是错误,并且会加深以致带来危害。”

  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记者的主要职能正是通过自由提出问题、信息以及意见的方式来找出错误。遗憾的是,那些群殴记者的警察们不知道这个道理。更可怕的是,使那些人有恃无恐的“保护伞”以及旧的制度框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似乎也不知道。

  在中国,部分警察之所以敢于对记者动手动脚,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支配集体性选择的价值系列中,言论和报道自由的排序迄今为止并不具有优先性;只要看看自1992年所谓“新闻官司年”以来中国有那么多的名誉权诉讼,即使在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人物的案件中,败诉者也大都是新闻媒体这道颇有特色的风景线;只要看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该法的解释第一条列举的各种诉由和案件受理范围,均把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排除在外的规范构成,问题的所在就一清二楚了。

  的确,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还保障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进行监督的权利。在1998年,中国政府继社会权公约之后,又签署了自由权公约,承诺保障公民在政治方面的自由和参与机会等基本人权。目前,各种国家机关都纷纷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并制定了各种制度性措施。

  尽管如此,还是不得不承认,许多人曾经期许的那种“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局面尚未实现。

  我们可以理解,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期,有的关头行动比言论更重要,意识形态的争吵可能贻误时机、降低效率。在渐进式改革中,过于超前的主张和过于膨胀的期待如果变成舆论的轴心,也容易造成欲速不达的后果。因此,新闻记者有必要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自律精神。但无论如何,对言论和报道自由的任何日常化的外部限制,只会事与愿违。警察群殴记者的事件,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新闻自由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为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本刊法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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