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又添后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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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0: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从今日起,省城决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突出责任就是解决重大消费事件。 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为组成单位。办公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
(王淮晨 本报记者 何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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