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法罚款执行标准获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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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00 扬子晚报 | |||||||||
兰州讯据兰州晚报消息,11月25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的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此外,《标准》还对骑自行车者违反交规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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