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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差价咋又变了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张庆村实习生王玲)不久前,济南市刘女士花3200元在一家电商场买了一款数码相机。当时,服务员承诺如果一个月内别的商场卖的此款相机价格低于3200元,会给刘女士补偿差价。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刘女士发现另一家商场此款相机的标价要便宜好几百元,当刘女士到商场讨要差价补偿时,一名经理却说商场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据刘女士讲,10月29日,她在济南市花园路一家电商场花3200元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在购买时,刘女士觉得此款相机的价格有些高,便想再到别的店看看,可当时店里的服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如果在一个月内发现别的商场此款数码相机的销售价格低于3200元,他们就会给刘女士补偿差价。在此情况下,刘女士购买了相机。11月25日,刘女士在山大路一商场内发现,同一款相机标价才2600元。26日,刘女士又来到她购买数码相机的商场,发现她买的那款数码相机的标价也已降到了2880元。

  由于有差价补偿的承诺,刘女士随即拿着发票找到当时卖相机给她的服务员要求退还差价。服务员告诉了她的上层主管,当主管了解此事后,要了刘女士买相机的发票说给她补偿差价,不过要按照他们商场现在的标价2880元计算,补偿刘女士300多元。然而就在双方协商时,商场的一位姓孟的经理走了过来,问清情况后,孟经理告诉刘女士说,他们商场没有这一规定,也没有那样的承诺。

  这家商场的李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商场绝对没有承诺过一个月内补偿差价,他们所说的补偿差价,只是当日补偿,而且是和竞争对手的价格比较,因此刘女士所说的是绝对不可能的。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说,为了促使顾客购买,有些商场的服务员推销时可能会信誓旦旦,其中不免有些承诺是“空头支票”。因此,在购买商品时,不能只听售货员说,一些服务承诺,最好是让对方给写在发票上,以免将来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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