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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土地蛀虫”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7:33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林捷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 手中有了土地审批权,就大肆利用为自己牟取私利。昨天,记者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寿某,因受贿已被开庭审理。这是今年该检察院查处的国土系统串窝案中最后一个被审判的贪官。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寿某在担任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企业、个人购地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梁某等人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5万元、美金5000元。2005年3月22日寿某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9月16日移送起诉,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2月,诸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国土资源系统部分干部存在经济问题,立即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寻找突破口,通过受贿人带行贿人,行贿人带受贿人,在诸暨市国土资源系统一举挖出五起串案,包括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某、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某、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寿某、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牌头中心所所长严某、副所长陈某在内的五名贪官被拉下马,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土地审批、国土资源局基建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建筑包工头、个体私营业主等人的贿赂,涉案金额百万余元。目前除寿某外其余4人被判处8年、2年、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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