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伤事故上升近二成车祸成为“第一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08:2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报道别以为职工工伤都是被机器“咬”伤、工地上摔伤的。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认定的3300多件工伤中,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占到总数12%以上。在工伤死亡事故中,车祸已成为“第一杀手”。

  到10月底,全市今年已受理工伤申请3660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近20%。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已完成工伤认定3360多件,办结率达到97%,工伤受理和认定
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其中,职工个人申请工伤占30%,明显多于往年,这反映出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月至10月,个人申请工伤的数量与往年相比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其中90%发生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乡镇企业和建筑行业。

  在各类工伤认定申请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明显增多。去年,全市认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工伤为347件,而今年1月至10月已达457件,上升31.7%;被认定工伤事故的死亡者大多是命丧于滚滚车轮下的,占工伤死亡人数的54.3%。因为死无对证,大大增加了工伤认定难度,今年在车祸造成的工伤死亡认定中,一些单位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一次次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都以败诉告终。

  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机动车伤害发生的工伤事故猛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工上班路途较远,在往返奔波中容易遭遇车祸。从交通事故性质看,约有60%的职工个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这些受害者在以前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而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强调“必经路线、规定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四个必须条件,只要受害人不存在犯罪、醉酒和自杀自残等行为,大多能被认定为工伤。

  面对“车祸工伤”高发的现状,有识之士呼吁,企业应尽可能安排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减少这类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员工加强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