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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护照法草案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8: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李惠子) 中国第一部护照法草案24日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该法律旨在“规范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公民出入境权益,促进对外交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关于护照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中国的对外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公民出入国境数量大幅上升,现行护
照签证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护照的种类、签发对象和申请程序等加以规范。

  统计数字显示,中国颁发的护照及代用证件从改革开放前每年平均1.7万本已增至2004年的480多万本。中国的出入境政策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前的“严格控制”、改革开放后的“行政审批”到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改革进程。目前中国的270多个地级市中约70%完成了护照按需申领的改革。近年随着国际反恐、便利通关、提高护照防伪性的需要,国际民航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在2010年前使用机读电子护照,并采取指纹等生物特征防伪措施。就此,曹康泰说,护照法草案规定护照、旅行证和出入境通行证可以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护照的防伪性能应符合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技术标准。

  此外,护照法草案还针对护照签发机关乱收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护照,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伪造、变造或买卖护照的处以每本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康泰说,中国现行护照种类有外交部签发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安部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为解决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和公安部两部门分别管理的问题,草案提议将“因公普通护照”从普通护照的范围调整到公务护照范围,改称“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发放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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