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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设新农村要谨防拔苗助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5:46 新京报

  新华社2月13日报道,西坑村曾是福建省闻名遐迩的模范“小康村”,“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的山乡新景曾引得参观者络绎不绝。然而,风光的背后却是农民的无奈和痛苦。1997年,当地政府掀起“建新村、奔小康”的热潮,强迫农民拆掉旧房盖别墅,村民钱不够,政府牵头让银行、信用社借钱。然而,由于这里公共设施不足,生活不便,农民纷纷到镇上租房居住,别墅成了空房,却得为偿还当年的贷款发愁。

  事实上,愁苦的农民并不仅限于西坑村。当年闽南不少地方盲目以西坑村别墅群为榜样,“号召”甚至强制村民贷款建房,搞所谓的标准化新村建设,终因财力不济造成部分“烂尾村”,农民既丧失原有住房,又平添新债。

  出现这种结果,技术上的根源可归于传统的“树典型”和“一刀切”的工作方式。

  当年西坑村之所以拆旧房建

别墅,正是当地政府官员为了树立“典型”。然后不顾现实的多样性、复杂性,将典型做法“一刀切”地推广,变成了脱离实际的“拔苗助长”。

  不过,当年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在西坑村树立典型,恐怕主要是为了追求政绩。上级政府提出“建新村、奔小康”的工作计划,下级政府自然就希望在这方面展现工作能力和政绩。于是,基层政府官员就会利用自己的力量,号召或者强迫农民按照设计建设新村,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

  运用这种手段,基层政府官员确实可以创造出外表光鲜的政绩。至于这种做法的后果,他们是不用承担的,这种盲目追求政绩的全部成本,都将由农民或金融机构承担。也正因为权力与责任、成本与收益显著不对称,不管是中央政府提出多么良好的政策目标,都有可能被某些追求政绩心切的基层官员扭曲。

  去年的

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此举对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部分地方官员延续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导致新农村建设个别些地方已经露出变味的端倪。个别地区上马各种“示范”工程,其中有些指标定得相当高,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

  要让正在展开的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这种不良趋势。为此,恐怕需要准确地界定,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尤其是与农民直接联系的基层政府,究竟应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农民跟所有人一样,有改善自己境遇的渴望。不过,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目前还落后于城市。政府当然有责任缩小这种差距,让农民的境遇有所改善。但是,改善农民境遇的主体归根结底是农民自己。政府的作用,基本上是向农民提供帮助。这种帮助可能是政府更充分保障他们的权利,也可能是提供财政补贴,或者向他们提供信息。

  在生产活动中,建议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尊重农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也充分相信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方面,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自由。政府部门可以向农民提供更多福利,也可以向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最终,究竟什么才算幸福,如何改善个人境遇,还要让农民自己来决定。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才是建设新农村的全部含义。衡量一个农村是否“新”,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了漂亮的房子,更要看它经济是否发展、文明是否进步、管理是否民主,是否符合农民的真正意愿。

  □钟秋(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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