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火车上消费下月起可要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55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3月1日起,旅客在列车的餐车上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

  据悉,铁路餐车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

  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今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

  ■新闻背景

  法律硕士为索发票三告铁路

  ●2004年9月16日:法律硕士郝劲松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列车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100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只给了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

  2005年4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2004年11月14日:郝劲松在办理退票过程中,退票工作人员退给他0.5元现金,并就收取的两元退票费向他出具了北京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

  随后郝劲松以铁路退票无正规发票为由起诉。

  2005年6月9日:法院驳回郝劲松诉求。

  ●2005年2月5日:郝劲松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在列车上他先后买了水果等60多元的物品。郝劲松向售货列车员索要发票未果,随后起诉要求开具发票。

  2005年6月9日:法院判决郝劲松胜诉,北京铁路局给郝劲松出具60元正式发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