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消费下月起可要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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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55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3月1日起,旅客在列车的餐车上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餐车发票。 据悉,铁路餐车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
铁路运输企业原先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今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 ■新闻背景 法律硕士为索发票三告铁路 ●2004年9月16日:法律硕士郝劲松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列车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100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只给了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 2005年4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2004年11月14日:郝劲松在办理退票过程中,退票工作人员退给他0.5元现金,并就收取的两元退票费向他出具了北京铁路局退票费报销凭证。 随后郝劲松以铁路退票无正规发票为由起诉。 2005年6月9日:法院驳回郝劲松诉求。 ●2005年2月5日:郝劲松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在列车上他先后买了水果等60多元的物品。郝劲松向售货列车员索要发票未果,随后起诉要求开具发票。 2005年6月9日:法院判决郝劲松胜诉,北京铁路局给郝劲松出具60元正式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