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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遗产咋没她的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05 现代快报

  丈夫去世后,儿媳可否继承婆家的遗产?家住秦淮区教敷巷的陈先生最近就与自己的二嫂打了一场这样的官司。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儿媳没有继承权。

  陈先生是南京某小学体育教师,七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独自将他和两个哥哥抚养成人。2005年6月,陈先生的母亲因患晚期食道癌住院手术时,曾亲笔立下遗嘱,表示死后将她名下一套位于湖南路的房子留给三个儿子继承。2005年8月底,陈先生的二哥在为母亲
送饭途中遇车祸而死,母亲得知此事伤心过度,半个月后也离开了人世。

  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陈先生和大哥将母亲留下的房产卖了72万元,兄弟俩各得36万元。二嫂得知后,认为自己应该可以分得婆婆的遗产,便找陈先生兄弟俩要钱,被兄弟俩拒绝。二嫂便于2005年10月初,将陈家两兄弟告上了法庭。昨天法院判决,二嫂没有继承权。

  律师观点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童跃律师表示,此案涉及的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陈先生的二哥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他继承的部分应按照其母的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案中,因为陈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所以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陈先生和他的大哥,其二嫂不是法定继承人,因而无权继承。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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