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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白给”的东西丢了照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05 现代快报

  运输公司给驾驶员免费安装GPS系统,驾驶员将其遗失,并认为“免费安装、自己从未使用、受益人是公司”,拒绝赔偿,那么他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陈军在南京一家运输公司负责两辆车的驾驶工作。2004年底,公司在车上免费安装GPS系统,以便于了解车辆的行程情况。陈军签订了两份格式合同,并分别在“借用GPS一台”字样后面签上了名字。

  去年3月,公司发现陈军两辆车上的GPS终端都丢失,陈军不肯赔偿。公司于是在今年过年前将他告上栖霞区法院,要求他赔偿共计6000元的损失。

  庭审中,陈军说:“我不知道车上装了GPS终端,也不知道怎么使用,更加没有用过,从头到尾只有运输公司在用,至于我签字的有‘借用GPS一台’字样的合同,当时以为只是简单的车辆情况登记表,没有认可他们在我车上安装。就算是有这么个东西装在我车上,我也没有保管义务。”陈军坚称“公司享受利益,我承担风险,不公平”。

  法官两次开庭,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陈军作出了相当数额的赔偿,运输公司则撤销了对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办理此案的法官说,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本案中,运输公司与陈军签订了借用GPS终端两台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按购买价格赔偿,陈军现将GPS终端丢失,应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通讯员栖民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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