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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05 现代快报

  1990年,武先生和周小姐决定结婚。由于周小姐未到法定婚龄,武先生便用小周姐姐的户口证明,用小周的照片办了结婚证。2005年11月,周小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请问他们算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欢迎拨打025—96060,说出你的观点。

  “法官”断案

  王小姐提出离婚,丈夫拿出婚前保证书要求王小姐按约给他一半财产。他的要求能实现吗?

  金信花园李女士:王小姐为了维持双方的感情才写了保证书,肯定是不准备把一半财产给丈夫的,而且将婚前一半财产给对方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公平的。

  太平新村黄先生:这是王小姐主动做出的承诺,应按约履行。

  法院观点:承诺书中涉及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而王小姐的行为是一种赠与,在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并且王小姐对离婚并无过错,如果按承诺履行,既不符合善良风俗,也显失公平。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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