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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命案元凶被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召开宣判会,遵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朱占喜、抢劫犯陈伟、故意伤害犯周璐三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朱占喜(43岁),山海关区唐子寨村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的连襟肖某因擅自从事运输而被举报,营运车辆于2004年7月被海港区交通局查扣,肖某遂对举报人怀恨在心。
2004年7月6日晚,朱在肖某的劝说下准备了船只、石头、绳子,驾着船伙同肖某将被害人温某、汪某带至海上,将对方杀死并抛入大海。2005年8月,秦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占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伟(25岁),抚宁县台营镇石槽峪村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27日,陈伙同他人预谋抢劫被害人杨某,随后跟踪杨某至住处,用随身携带的铁管猛击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抢走现金21000元(陈伟分得11000元)。2005年3月,秦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伟死刑,陈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周璐(19岁),秦皇岛市海港区铁新里无业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周从本市某歌厅玩乐后回家,在歌厅门口巧遇朋友郭某和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发生争吵,便向他人借了一把弹簧刀朝李某、李某某身上各扎一刀,致使李某死亡,李某某重伤。2005年5月,秦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死刑,周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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