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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获罪 赔偿50000元 被判拘役5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骑自行车出事故也要赔偿,还要被判刑?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骑自行车肇事的刑事案件,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毛程银拘役五个月。

  2005年10月1日9:25左右,来省城打工的江苏省丰县农民毛程银,骑自行车沿合肥市张洼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里塘派出所附近,陈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跟在其后行至此处。毛程银突然下车准备捡起从自行车上掉落的物品,身体左侧与陈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造成陈女士摔倒后滑向路中机动车道,被黄某驾驶的同方向皖A09933号公共汽车后轮碾轧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毛程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毛程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毛程银表示自己做梦都没有想到骑自行车出了事故,既要赔钱还要判刑,并深表后悔和自责。在此提醒骑自行车的人,一定要遵守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成为
交通事故
的受害者,更不要成为肇事者。

  (杨联文 李婷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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