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向社会招聘公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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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的部署,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所属担负作战
这位负责人表示,军队对所聘用的公勤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据介绍,应聘者须具备相关的自然条件要求,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另一方面,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还须考虑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 根据《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应聘成为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劳动者要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合同。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福利、休假等,由用人单位与非现役公勤人员根据国家、军队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劳动合同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