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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谢提拔行贿韩桂芝11万 牡丹江公安局原局长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哈尔滨中院昨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共98万余元。

  韩健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

  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共计11万余元。

  另查明,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2150万余元,韩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另有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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