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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买气表 燃气公司无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燃气公司今日将派出代表出席研讨会

  “燃气公司这种做法是卖秤还是卖气?”昨日,本报受省消委委托听取了诸多市民关于超期燃气表更换收费的意见,今日记者将把这些声音传递到研讨会现场。记者昨日了解到,省消委此次研讨组成人员庞大,涉及工商、质检、物价、建委等政府部门,以及数名高校教授、律师专家等,成都燃气公司也将派人参加。据省建委有关人士介绍,省建委将把研
讨意见纳入即将进行的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之中。

  用户:卖100万杆秤还是卖气?

  “(换表要用户出钱)不合理,请向研讨会反映一下我的意见!”昨日,诸多市民通过本报热线表达对“换表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本报记者将他们的声音传递到研讨会。消费者曾先生称,气表本应燃气公司购买、安装,现在,更换超期燃气表又要收钱,“这不合理”。消费者胡女士则称,燃气公司把100万住户的燃气表钱,全部算在消费者头上,这不是把100万杆秤卖给消费者吗?

  省建委:条例修订将听取研讨意见

  “初稿已经完成了!”昨日,记者采访了今日将参加“换表收费”研讨会的代表、四川省建委城市建设处的上官克难。他表示,成都市以及四川省关于燃气表换表收费的问题,均没有加以明确规定。今日,作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他将参加省消委组织的“超期燃气计量装置更换费用问题”的研讨会,并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四川省建委已把《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列入工作计划,在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之时,他们将把此次研讨提出的有关问题列入修订内容进行考虑,将没有明确的地方逐步明确。

  专家:初装费该燃气公司埋单

  昨日下午5时许,四川省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岳林川表示,在2002年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初,“超期燃气表”的问题就曾经列入修订稿,但考虑到“道理显而易见”,于是取消了将其列入新《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打算。

  他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天然气作为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燃气公司则受政府委托对这一商品进行经营,每个住户都有权利购买和使用燃气,从这一角度上讲,消费者和燃气公司双方是平等的。燃气公司在向住户提供用气服务时,理应提供从总表到户表的运输管道,以及计量住户用气量的气表,因此,当初的初装费就不应该由住户出。即便目前住户掏了初装费,购买了燃气表成为产权人,那么燃气公司要想使用这个燃气表,必须“有偿使用”,通过合同约定每个月给住户交纳一定费用的看表钱。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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