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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过高?六旬老汉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上午,江津市蔡家镇鲁家村一组的刘雨辉来到重庆市一中院。作为上诉人,他再次状告当地法律事务所多收了他2万多元律师费。

  打赢官司律师收费3万多

  刘雨辉很不幸,妻子很早就病死了,他独自拉扯大三个儿女。为挣钱娶媳妇,30多
岁的儿子刘有权到黑龙江鸡西市一煤矿当了挖煤工。2004年11月20日,不幸降临了。刘有权在井下作业时,煤层垮塌,砸中腰部,残废了。

  刘雨辉赴黑龙江索赔未果。去年5月16日,他向江津市四面山法律事务所求助,并与该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赔偿费的30%作为律师代理费,律师办案所产生的全部差旅费由刘雨辉承担。三日后,该事务所两名律师前往黑龙江,与矿方达成协议,刘有权获得了145000元赔偿费。按当初的约定,事务所收了32824元代理费和12176元差旅费。

  老农告状一审败诉再上诉

  随后,刘雨辉认为代理费收得过高,便于去年9月向江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事务所退还22000元代理费。理由是: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渝价(1998)3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00-400元外,按下列比例收费:100001元以上,收费比例为1%。

  一审,刘雨辉败诉,随后向重庆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二审开庭前,刘有权因不堪病痛折魔和官司败诉,上吊自杀了。

  原告:当庭出示有关规定

  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刘雨辉的代理人出示了重庆市物价局和司法局的《通知》,以及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称,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经工作单位和村委会证明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法律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援助规定,减免法律服务费。他说,刘雨辉是文盲又有耳聋的残疾,符合减免规定。因此,法律事务所与其签订的合同有失公平。

  被告:地方法规不足为凭

  庭审中,四面山法律事务所辩称,该所不但没有多收,反而减免了刘雨辉7000余元的代理费,双方的合同则是按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没有违反相关法规。他们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院要确认合同无效,应以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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