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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赃车获刑10月 罚款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近日,涪陵区法院以销售赃物罪一审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4月,杨某在渝中区长滨路停车场,盗窃了王某价值21.64万元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随后,杨某要求钟某联系买车人。钟某在明知杨某是盗来赃车的情况下,仍然为杨某联系买车人,并介绍他人以12.28万元在杨某处将赃车买走。涪陵区法院一审认为,钟
某明知是犯罪所获的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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