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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14.5万剩10万 老农状告律师费过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昨日上午,头扎白巾的江津六旬老农刘雨辉,来到市一中院。他的儿子挖煤致瘫,获赔14.5万元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按约收取了4万多元的代理费和差旅费。

  作为上诉人,他昨天再次状告当地法律服务所收费过高,请求法院判令退还两万多元代理费。

  儿子挖煤遭砸瘫痪

  家住江津市蔡家镇鲁家村的刘雨辉,儿子刘有权出生才10个月时,妻子就因病死亡。其后,刘雨辉未再娶,独自拉扯大3个儿女。儿子刘有权长大后,因家贫,30多岁还找不到媳妇,于是一人到黑龙江鸡西市一煤矿打工挖煤。

  不幸的是,2004年11月20日,因煤层垮塌,刘有权腰部被砸成残疾。

  刘雨辉请亲友前往黑龙江索赔,但没有效果。去年5月,无助的刘雨辉与家乡江津市四面山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拿出赔偿费的30%%作为律师代理费,请求代理维权;律师办案所产生的全部差旅费,也约定由刘雨辉承担。

  获赔14.5万仅剩10万

  3天后,四面山法律事务所指派刘明发、黄波前往黑龙江,在当地停留27天后,最终与矿方达成协议,刘有权共获得14.5万元赔偿。回到江津后,刘家只获得了10万元钱,因按当初的约定,事务所收了代理费3.28万余元和差旅费1.2万余元。

  刘雨辉认为代理费收得过高。去年9月向江津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事务所退还2.2万元,但刘雨辉一审败诉,又向一中院提起上诉。然而,儿子刘有权因不堪病痛折魔等原因,于大年初四上吊自杀了。

  上诉案昨审未宣判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刘雨辉的代理人拿出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司法局联合下文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代理民事诉讼、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00~4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收费:10.0001万元以上的,收费比例为1%%。

  代理人说,刘雨辉是文盲,又有耳聋,所签代理合同有失公平,法律事务所不但没有减免,反而提高收费标准至30%。

  但四面山法律服务所辩称,不仅没多收钱,反而减免了刘家七千余元代理费,合同是按平等、自愿原则签定的,没有违规。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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