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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铲除“医托”需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岩)哄骗患者、赚取提成,这是“医托”敛财害人的基本过程。

  而被“医托”骗去的患者则要承受病情被延误、血汗钱被骗的损失。

  昨日,沈阳市政协委员王天罡在政协会上提案,出台相关法规从源头上铲除“医托”这颗毒瘤。

  现状:“医托”害人不浅

  受骗事例:有媒体曾报道过“医托”行骗的例子,一位农村大姐带着孩子到医大一院看咳嗽,医院门口一男子主动向她介绍一家诊所,说那看病不但便宜看得还好,她轻信后随男子去一家私人诊所,结果那里的医生说孩子就是伤寒,开了200元钱的中药,吃过药后孩子不但没好,还因病情延误转成了肺炎。

  医托黑幕:以前曾有“医托”被相关部门抓到后曝出过内幕,“医托”都受雇于一些小医院、小诊所,专门在就诊量多的大医院附近转悠,盯着那些从外地来看病的,尤其是农村患者,想尽办法将其骗到小诊所,再从看病费中收取提成。

  监管难题:医大二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医院真是拿‘医托’没办法,抓过几次,都只能以教育为主,放了后照样干。一些卫生部门也来管,但就是根除不了。”

  建言:谁雇“医托”就重罚谁

  市政协委员王天罡提出,卫生、工商、公安三部门都能管“医托”,但大多情况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最严重的处罚是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由于执法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医托”屡教不改。

  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和制定对“医托”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法规和条例,并对雇用“医托”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处以高额罚金,以截断违法源头,让医托失去市场。

  政府:打击“医托”需法规约束

  昨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卫生部门在打击“医托”时只能对“医托”进行驱赶。

  目前打击“医托”的相关法规只有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但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面对打击“医托”存在的法律空白,恐怕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部完善权威的法规。

  今日13时30分到14时30分,本报将继续开通热线86231111,邀请到沈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和您共同探讨医疗改革和服务话题,欢迎您届时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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