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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居住地改变残疾人老原少领一个季度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02 山西晚报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任志霞实习生黄飞翔)“我是残疾人,还一个人抚养着两个上中专的孩子。可是房子被拆迁,居住地的变化使原来的低保也落实不了。”今天,原先生对记者说。

  老原以前是桥东街办并四社区居民,一直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去年10月26日,房子拆迁后,他搬到了平阳路292号某公司居民楼,属于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的
管理范围。从此,并四社区拒绝再支付给他低保金。理由是:现在老原已经不在并四社区居住。他又到了前进社区,社区为他办理了2006年的低保。对于2005年第四季度的低保金,前进社区认为,低保政策有规定,只有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才能申请。了解到老原的家庭情况以后,新社区为他申请了生活补助品,提前办理了2006年的低保。

  那么,老原2005年第四季度的低保金究竟该去哪领?太原市低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并四社区和前进社区的工作人员的做法都在政策范围之内,因为低保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自己长期居住地申请,而且必须是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2005年第四季度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不可能补办的,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是由财政拨款的,每年都有财政预算。”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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