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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诊还拖着医院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05 都市快报

  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特点,一般而言,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处于被动的地位。但如果医院借此糊弄病人,或者对病人掉以轻心,那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厦门的一家医院,在不能确诊的情况下,让患者在医院毫无意义地呆了近一个月,患者最终在转院后不治身亡。虽然厦门市医学会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但法院还是判医院赔偿1万元。

  厦门商报说,厦门海沧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患者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2004年8月,原告廖某之妻小廖因病就诊于厦门某医院,经医院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依医院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入院10多天,小廖病情没有好转,无法进食,肚子经常绞痛,原告为此多次询问医院,医院总以“结核性腹膜炎要久治”的话语应付,一直以抗结核方法对小廖进行治疗。

  入院20多天,小廖病情加重,在原告一再恳求下,医院才请专家会诊,要求原告将小廖转厦门中山医院治疗。次月,小廖经中山医院诊断为胰腺尾部占位,同年11月,小廖不治身亡。

  对此,厦门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欠规范、临床观察不够细致、有些检查不够全面等不足;患者死亡是恶性肿瘤晚期所致,与医方的抗痨治疗及上述不足无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小廖之死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被告医院在对小廖诊疗过程中存在临床观察不够细致,检查不够全面等情形。在经近一个月的抗结核治疗、不能确诊患者疾病的情况下才进行会诊,客观上耽误了患者,构成医疗侵权,应给予赔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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