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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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28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16日电(记者 梁书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6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利,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共
韩健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共向韩桂芝行贿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另查明,韩健有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