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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跨省媒婆实则越界犯罪 鄂豫五人贩子领刑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樊斯坦、余敬海 实习生 杨莉 报道:热心充当跨省“媒婆”,实则干的是拐卖人口的勾当。近日,竹山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湖北、河南五名人贩子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起诉称,蔡金香、曾明安、田云粉系湖北省竹山县人,孙均常、王明先系河南省内乡县和淅川县人。田云粉与孙均常为夫妻关系,二人经常往返于河南与湖北之间,
且与曾明安等认识。

  2004年12月上旬,田云粉与曾明安商量为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赵寨村村民王某(系被告人王明先侄儿)买一妻子。

  曾明安遂找到蔡金香,蔡将湖北省竹山县溢水镇下腰店村村民王某的妻子沈某诱骗至该县汽车站与王见面,因王没有相中沈而告吹。

  随后,蔡金香与田云粉以邀沈某做生意为由,将沈诱骗至河南省内乡县田云粉家中。在孙均常与王明先的撮合下,于2004年12月15日,将沈某卖给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赵寨村村民别某为妻,得赃款4600元。

  竹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金香、曾明安、田云粉、孙均常、王明先采取诱骗手段,以盈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法院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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