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跑官”行贿韩桂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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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56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利用在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任职的便利,受贿共折合人民币98万余元。韩健后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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