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违章两年后才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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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郑州2月16日电两年前“电子眼”抓拍到交通违章,两年后交警部门才开具处罚决定。郑州市民刘先生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所缴纳的罚款200元及“电子眼”拍照成本费50元。2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12月31日他对车辆进行年检时,被告知2003年5月15日
两年前的交通违章,怎么会在时隔两年后才告知他呢?况且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汽车年检都已顺利通过。刘先生咨询了律师并查阅了相关的书籍,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