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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抓拍违章两年后才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郑州2月16日电两年前“电子眼”抓拍到交通违章,两年后交警部门才开具处罚决定。郑州市民刘先生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所缴纳的罚款200元及“电子眼”拍照成本费50元。2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12月31日他对车辆进行年检时,被告知2003年5月15日
曾在陇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闯红灯被“电子眼”拍下,需缴纳罚款200元及50元的“电子眼”拍照成本费,否则将不予办理汽车年检手续。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随后向刘先生开具了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

  两年前的交通违章,怎么会在时隔两年后才告知他呢?况且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的汽车年检都已顺利通过。刘先生咨询了律师并查阅了相关的书籍,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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