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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院长”妇女被“暂缓执行”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宁军)因在志丹县医院“交涉”儿子手术中的医疗纠纷大骂医院院长,被志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的安塞县妇女郭田丽15日晚被警方暂时释放,延安市公安局同意了其“暂缓执行”的申请,对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也将全面审查。

  昨日上午,郭田丽的丈夫韩耀英说,郭田丽已于15日晚10时左右回到家中,“是(保安镇)派出所用车从吴起县看守所把人(郭田丽)接回来的”。保安镇派出所副所长朱雄
安也证实了此事。对此,延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李杰表示,当事人提出复议和暂缓执行的申请,作为复议机关的延安市公安局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认为可以暂缓执行,即通知了志丹警方。由于距离郭田丽拘留期满只有不到两天,延安市公安局先做出口头决定,法律文书随后将送达当事人。对于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延安市公安局将进行全面审查,在法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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