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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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6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万余元。 韩健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另查明,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韩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