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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年内覆盖事业单位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长期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的我省1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也有望像企业职工一样,获得相应保障或补偿了。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昨天透露,我省正在酝酿出台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据悉,正在酝酿的工伤保险新办法,将覆盖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今后,事
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另外,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办法出台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据悉,目前,我省正在明确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群、缴费方式及支付办法等内容。该政策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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