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换地权益书收回率低流转不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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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3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16日讯 (记者侯小健)我省以换地权益书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处理政策实行至今已有5年多,但换地权益书收回率较低,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我省自2000年6月开始在全省正式启动换地权益书的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各市县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收回率较低,仅有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和文昌市开展收回工作。其余市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人士分析称,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原来没有有关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管理的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11月制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对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管理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规定需由省政府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来制定。在具体规定没有制定之前,对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的管理难以规范;二是市县政府在出让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愿收回换地权益书,而是要求土地受让者以现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对市县政府拒收换地权益书的行为,又无相应的责任加以约束。 由于市县政府不愿收回换地权益书,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包括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反映强烈,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信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