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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不该为10年后的消费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3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 2月16日讯 (记者邵长春 实习生徐旭) 昨日本报《我们要为10年后的消费付账?》一文报道了易悟生夫妇不满燃气公司预收10年煤气表调压器复置费,将批复此项收费的海口物价局告上法庭一事。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消费者:我们应该享有知情权

  吴先生来电说:燃气表不能提前消费,好比水表、电表一个道理,燃气公司为什么要搞霸王条款,这是不合理的。

  海口市的张女士想问问燃气管道初装费为什么各个小区都不一样,有的1800元,有的2800元,2600元、2400元、2200元,太不合理了,做为燃气公司应制止才行。

  还有一位吴先生想转告两位老人,也许海口市人大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一位网友则在“天涯车友”网上一口气提了数个问题:

  如果10年后燃气公司倒闭了,我这钱怎么办?如果10年后换这种表的钱只有1分钱,我多交的钱怎么办?如果10年后我不用你公司的燃气了,我交的钱怎么办?如果10年后即使还用你公司的产品,但那时候根本就不需要这种表了,我交的钱怎么办?如果10年后有另外一种能源使用,我交的钱怎么办?

  更多的读者表示佩服两位老人的勇气并支持老人的行动。

  两位老人表示,他们正苦心研究法律条文,并和几位关心此事的律师取得了联系。

  燃气公司:我们其实也很无奈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友准今天表示,他们采取这样的收费措施,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李友准说,管道燃气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对安全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出现意外,就不仅是一家两家的问题,牵连非常广。海口最早的一批用户是1993年入网的,燃气表具使用早已超过10年,按照国家规定,用了10年的燃气表、调压器必须更换,如不及时更换,继续超期使用会造成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但很多用户根本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前两年到各个老用户家中要求重新安装,有些用户甚至连门都不开。燃气公司既不敢轻易断了用户的供气,又担心会发生意外,最后只好自己掏钱为用户更换。仅去年他们就替用户垫付了近200万元更换表具,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公司根本承受不了。目前采取的这种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的通常处理方法,而且考虑到一个月3.3元,海口市的居民还是能承受的。

  针对市民提出的提前付费的说法,李友准解释说:“其实收上来的钱全部用于陆续更换到期的表具,也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属于提前付费。比如说易老先生,他们小区是95年入网的,今年就要更换表了,易老先生其实是该政策的受益者。”

  李友准说,让客户自由选择付款的方式当然最好,但面对57000个客户,真的很难操作,真的是很无奈。

  物价局:我们是依法行政

  海口市物价局局长邢福昌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口市物价局在此事的处理上,始终都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并且是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的。

  邢福昌说,管道燃气公司关于收取复置费的报告早就送上来了,但他们知道这事情牵扯到千家万户,所以一直很慎重。但随着安全隐患越来越大,促使他们必须及早做出决定。

  为了广泛吸收其他城市在此问题上的经验,物价局特地组织人员到深圳等城市考察,之后才做出了关于“复置费”的批复。

  邢福昌介绍说:他们也借鉴了更换水表时的经验,那时就有很多用户赞成分期付款,“所以我们认为在燃气表问题上用户也是更倾向于分期付款的。而且价格经过了精密测算。”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批复前举行价格听证会,邢福昌的解释是:关于价格听证,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特地下发了一个通知,在这份目录上并没有燃气管道一项。

  “我们应该吸取教训,目录上没有的并不等于不应该听证,尽管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涉及到这么多消费者,举行价格听证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误会。”

  邢福昌说:“物价局的确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此事,广大消费者应该相信政府、相信物价局是为老百姓说话的。”

  律师:两种观点交锋

  关于“复置费”和“易老先生起诉物价局”中的法律问题,记者今天特意咨询了蔡于浪和黄文灿两位法律工作者,没想到两位律师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蔡于浪认为,既然是经过物价局批准,那么有问题也不应该是燃气管道公司的事情。而物价局的行为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可能并不一定合理。

  而海南悦来律师事物所的黄文灿律师则认为:物价局只是监管部门,它的职权其实很有限。而且它并不属于当事人双方。因此易老先生如果上诉,矛盾焦点还应该是燃气管道公司。

  蔡于浪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太多疑义,按照“诉讼法”规定:普遍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因此易老先生最好还是向人大、政协等机构反映、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这也是法律防止滥诉行为的一项措施。

  黄律师对此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物价局的行政行为还是具有可诉性的,而且有特定的利益群体,易老先生是切身的利益关系者,他还是赞同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蔡、黄两人在举行价格听证问题上都持有相同看法:在对待牵涉如此众多消费者的案例中,无论是否有强制规定,举行一定范围内的价格听证都是比较稳妥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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