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禁令严管监狱劳教警察 湖南将严肃处理违禁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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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8:0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2月14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规范。司法部还将派出督察组督察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 “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等六条禁令(详见右表)中
司法部六条禁令颁布后,我省相关部门立即作出反应,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司法部规定。省劳教局局长莫祝安介绍:“此次司法部禁令下达前,省司法厅早在2003年就已发布湘政法26号《湖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司法部此次发布的六条禁令主要内容与我省之前发布的规定大体一致,主要是增加了禁止违规使用警械、警车;禁止为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两项内容。” 针对司法部六条禁令发布后,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将如何落实,莫祝安表示:“此次颁布的规定是全国规范性文件,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落实禁令的关键在于将禁令规范化、制度化,关键在于将禁令落到实处,实现令行禁止。” 在谈到对违反禁令的相关人员的处理时,莫祝安说:“全省司法劳教系统将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与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严肃查处,决不迁就。司法部禁令中的措辞是‘严禁’,省劳教局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禁人员先查后处,从严处理。” 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六条禁令,对于违禁者严肃处理。 陈 伟 黄 勇 熊智能 |